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凭一张工资证明确认劳动关系-上海静安律师事务所
2016-01-05 14:17:47 来源:
稿件来源: 山东工人报
仅凭一张工资证明,职工要求确认劳动关系,能获得支持吗?
2014年3月,张某到日照岚山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工工作,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木材加工厂按月向张某发放工资,但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。2014年10月7日,张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。不料,张某向加工厂主张工伤赔偿时被拒,理由是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。无奈,张某走上了诉讼之路。
庭审中,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加工厂为其出具的工资证明一份,载明张某2014年7至9月份的工资均为5000元。对此,加工厂辩称,自己是个体工商户,并不是合法的用工主体;加工厂的工作早已外包,张某并不是加工厂的工作人员,而是包工头陈某雇来的,工资也由陈某发放。这份工资证明是为张某交通事故一案所开具。但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实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木材加工厂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。木材加工厂辩称张某系陈某雇用,并由陈某发放工资,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,不予采信。张某在加工厂工作,单位为其出具工资证明,符合法律规定的可确认为劳动关系的要件,应认定张某与加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。(秦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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